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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刘旭律师简介
2009年11月16日 14:20  发表评论  【字体:↑大 ↓小

  基本情况:

  刘旭,男,1974年2月15日出生,法学硕士,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资深海商法律师,著名劳动法专家,E-lawyer全国律师团首席顾问。

  主要经历:

  1997年7月,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外贸系,获经济学学士学位。同年9月,考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研读海商法专业。1998年,以大连市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考取律师资格。2000年4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,获法学硕士学位。2000年5月,加盟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,从事律师工作至今。2004年,成为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

  业务范围:

  擅长海事、房地产、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,担任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,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。

  理论素养:

  在中国海商法年刊和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等海商法核心刊物和会议上,曾经公开发表《承运人主张免责情况下,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》、《火灾免责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》、《略论重复扣船》、《一起提单质押纠纷案》、《何谓“未经登记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”?》和《中国法下否认提单管辖权条款的理论与实践》等多篇海商法学术论文。

  多次接受电视台、报社和网站等媒体的采访,点评社会热点,解析经典案例。2005年1月至3月期间,曾在《半岛晨报》的“半岛教育•人才”版“以案说法”栏目刊出《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吗?》、《竞争上岗,员工必须参加吗?》、《再次设定适用期合法吗?》、《招用员工引来的赔偿责任》等文章。

  客户概览:

  在近十年的执业过程中,曾为多家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,客户包括但不限于:IBM、STX、固特异、辉瑞制药、普华永道、松下电工、意大利米兰有限公司、瑞典德富高公司、苏格兰渔业公司、日本邮船株式会社、日本川崎汽船株式会社、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连韩国贸易馆、韩国斗洋商船有限公司、香港其士公司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、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、山东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、大连杏树港务集团有限公司、辽宁奥镁有限公司、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、大连东方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、浙江冠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、海南津港疏浚工程有限公司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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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隶巴人的原贴:
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,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,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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